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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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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釋
按農舍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時,承受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辦理移轉時,承受人應檢具以下文件供地政機關審查:一、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 2007-06-26 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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