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區列表
所有討論
法律問題討論區
台灣高等法院有關「以仲介房屋買賣為業,其於仲介中自應審酌所有權狀及相關文件之真偽,如未盡此注意義務致使被上訴人蔔受損失,即應負過失侵權行之責」民事判決
路過的訪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上易字第630號
【裁判字號】 95,上易,630
【裁判日期】 951025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裁判全文】如附件
| 2007-07-05 15:07:58
0
|
0
«
‹
1
(current)
›
»
:::
本站消息
關於我們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前往行事曆
線上使用者
29
人線上 (
13
人在瀏覽
互動討論區
)
會員: 0
訪客: 29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昨天:
本週:
本月:
總計:
平均:
:::
回首頁
導覽選單
本站消息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關於我們
友義開發
上德代書
服務項目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