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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用地變更

建請放寬農地改為建廠工業用地,並輔導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陳孟德

※建議政府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說明:
一、常久以往,因工業用地難覓,造就台灣遍地違法使用農地。本廠設限於法令使營運經營陷入工衛安全無法落實;土地廠房、設備無法提供為擔保品,間接造成資金困窘。經營者擔心受怕,無心、無力規劃永續經營投資。

二、這也就是台資外流的起始,從民國89年就聽聞政府有意讓工廠就地合法,但一再等待之下,只見農地得建加油站、飯店、寺廟、安養院、醫院、學校甚至靈骨塔,什麼都可,就是台灣賴以生存貢獻最大的生產性工廠不行,終導致現今台灣陷入經濟困境。

三、建請在未設工業區的村鎮地區,放寬農地改為建廠工業用地。以降低中小企業投資設廠,在土地取得項目下減少資金投入,以便產生更大之生產設備投資,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建請放寬農地改為建廠工業用地,輔導違章工廠就地合法。

 

※提案人:工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胡正德

※政府單位答覆:經濟部工業局95年2月10日工策字第09500062261號函:

一、為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經濟部配合提報「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增訂為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擬定相關措施辦理之條文,其輔導期間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5年,該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94年2月2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並於立法院上(第1)會期經該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完竣,朝野黨團協商亦達成結論,送請各黨團簽署同意中。

二、未登記工廠主要問題在於設廠用地不合土地使用管制,進而無法取得建築物合法使用;因土地、建物使用規劃或變更有一定時程,為使業者配合政府之輔導措施,依前述修正草案規定,經擇定之特定地區內未登記工廠於上開5年輔導期間,不適用該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罰則,以宣示政府輔導決心,使業者配合政府輔導政策。

三、將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經濟部將會同有關機關研擬未登記工廠輔導措施,對於已形成產業聚落部分,朝土地規劃分區變更方式處理,對零星散佈未登記工廠,如屬低污染者,協商土地管理機關以放寬容許使用方式輔導其合法經營。

資訊來源:工業總會服務網
| 2009-06-24 0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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