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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宗教簡介(基督教-宣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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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宗教簡介
基督教-宣道會
撰稿人:基督教宣道會台灣省聯會主席林秀庭
簡介
基督教宣道會緣於一八八七年夏間,由美國宣信博士創會,定名為CHRIS-TIAN AND MISSIONARY ALLIANCE,翻譯出來就是:「基督徒與宣教士聯合傳福音」的意思。主要是遵循主耶穌基督的命令:「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早在民前二十年左右,宣道會就差派美籍教士深入我們華中武漢、華南廣西、西北甘肅,甚至遠及西藏一帶,在萬般艱困的環境下,宣揚主的福音;直至今天仍有同工出入榛莽叢林,荒野邊陲之地為主作工。宣道會是一個世界性的組織,在全球五十二個國家(地區),至一九九○止共設立有貳萬伍仟間教會,會友將近三百萬人。
台灣宣道會於一九五一年開始成立,因原在大陸和香港的會友陸續來台定居,相約聚會,至一九五三年春,首得香港宣道會西差會主席白德三牧師協助,於四月十九日在長安西路正式成立宣道會佈道所,奠定了宣道會在台北建立的初基。是年復活節,並假伊寧街福音堂舉行宣道會在台建立後首次浸禮,由香港宣道會劉福群牧師主禮。是年冬,宣道會歐粹珍前來台北協助聖工,先後借婦女之家禮堂作主日崇拜聚會,又於樟州街賃居一間作為福音據點。流散各地會友逐漸歸回,聚會人數日益增加,神又揀選香港建道神學院賀彼得、林秀庭、凌克非等同工來台北事奉;教會事工日漸發展,遂於一九五七年在遼寧街現址購地六百坪,以為建堂基地,最先搭建竹棚,暫作聚會場所,不論主日崇拜、禱告會及兒童主日學等一切聖工活動,均在這所竹棚舉行。後因聖工發展,會友日眾,竹棚場地極感不敷應用,經弟兄姊妹懇切禱告,熱心奉獻,主更感動了美國、加拿大、香港各地宣道會弟兄姊妹熱心贊助。大力奉獻,終於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五日,鋼筋混凝土的教堂建築落成,七月十七日舉行隆重獻堂典禮,請董顯光博士啟鑰,陳維屏牧師證道,這是宣道會在台灣的第一間教堂。
宣道會美國總會於一九六二年正式將台灣宣道會列為世界宣道會第廿四區,並成立西差會,先後派遺多位宣教士來台協助聖工,與本地同工配搭事奉。一九六六年「財團法人基督教宣道會台灣省聯會」奉准登記成立,在全省各地廣傳福音、設立教會;迄一九九○年,共設教會二十所,會友總數近千人。
宣道會十分重視真理教導及神學教育。(早在一九六五年台北堂程遠牧師即發起成立超宗派的培靈神學院,直到今日宣道會省聯會主席林秀庭牧師在培靈神學院仍膺要職)。一九八二年九月由西差會與省聯會合作設立了「台灣宣道會神學院」,以訓練專職傳道人為目標;又曾在宣道會神學院接受延伸制教育亦逾百人,多為各教會帶職事奉的骨幹。
信仰與教義
宣道會宣示十點基要信仰,錄誌如後:
 信全部新、舊約聖經係由聖靈之默示而來。顯明神對於人類之一切旨意,乃基督徒信仰與行為之唯一準則。
 信神乃無限完全之唯一真神。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同位、同權、同榮,永世無疆。
 信耶穌基督兼有真實之人、神二性,因聖靈懷孕,藉童貞女馬利亞而生;死於十架,義者代替不義者,為世人之贖罪祭,使凡信者皆因祂所流之寶血而稱義;死後第三日按照聖經所言,由死復生,升天在神右邊為信徒之大祭司;將來必重臨地上,設立國度,親自為王。
 信聖靈係三一神之第三位,受耶穌基督之差遣而居於信徒心中為保惠師,領導信徒進入真理,使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而自己責備自己。
 信人原係按照神之形象而造,後因悖逆而墮落,身、靈皆須經受死亡之痛苦,只有藉主耶穌代贖之功,方能得救,凡接受者皆由聖靈重生,成為神的兒女。
 義人與惡人之身體皆將復活,義人復活進入永福,惡人復活受審判進入永刑。
 信教會係由一切相信耶穌基督之人所組織,皆已被十字架寶血所潔淨,並且由聖靈重生。教會負有主所托之使命,廣傳福音直至地極,並且在真道上建立信徒。
 信聖靈充滿乃神對一切信徒之旨意,使聖徒藉之成為聖潔,與罪惡世俗隔離,完全順服神旨,度奉獻及服事之生活,此種生活乃重生以後之表現。
 信耶穌基督之救贖,包括肉體疾病之醫治。
 信耶穌基督必於千禧年之前復臨,教會應清楚宣講此重要真理,指明其與信徒生活及工作之關係。
 綜合以上信仰之真義,宣道會以重疊的十字架、聖盃、澡盆、冠冕為會徽,表徵主耶穌基督的四重福音。
 基督是拯救之主
 基督是成聖之主
 基督是醫治之主
 基督是再來之主
儀規
宣道會的崇拜:
 主日崇拜:分早崇拜、晚崇拜,均在主日舉行。
 聖餐禮拜:每月一次,主日崇拜中舉行擘餅、分杯聖餐禮。
 浸禮:慕道友決志信主,經考察合格接受浸禮,成為基督徒。
 另外慶禮如:獻堂禮、按牧禮、獻嬰禮、婚禮和感恩禮拜及追思(安息)禮拜等。
組織
台灣宣道會於民國五十五年八月四日奉准登記成立為「財團法人基督教宣道會台灣省聯會」。
台灣地區各縣市宣道會之地方教會均納入省聯會組織之內。
宣道會臺灣省聯會的組織,主要內容如下:
 凡地方教會(教友至少十五人)已有健全組織、有傳道人(原非本會教友者必須辦理過會),能自行負擔經費,並有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義務之能力者,得申請加入本會,經代表大會通過後,取得會員資格。
 凡本會會員如有違背聖經真理,及違反本會章程之重大規定者,經代表大會審查確實決議通過後,撤銷其會員資格,但會員得據實申辯,提請複決。如最後會員必須脫離聯會時,該地方教會之財產仍屬於聯會。
 代表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對執行委員會委員及董事會董事有罷免權,但罷免案須經全體出席人數五分之四通過,方得成立。
 執行委員會為本會代表大會休會期間最高執行機構。執行委員會設主席一人,負責督導本會一切工作。副主席一人,協助主席襄理會務。
執行委員會下設八個工作部門,負責策劃及推動各部職工。
 傳道部:研擬並訂定年度傳道工作計劃,舉辦聯合培靈佈道大會、傳道人退修會、及長執同工容器修會等。
 青少年、聖樂部:籌劃並辦理年度各級冬、夏令會,並輔導各堂會間青少年聯誼活動及青少年團契事工,並協助各堂會之聖樂事奉。
 文字部:定期出版「宣道會刊」,報導本會各項聖工概況。並建立有關宣道會的檔案資料。
 婦女部:籌劃並辦理年度聯合婦女退修會,促進並輔導各堂會間之姊妹聯誼活動及姊妹團契事工。
 宗教教育部:輔導各堂會有關宗教教育事工,包括傳道人國內、外之進修深造,及輔導有心獻身事主之青年接受造就,並各級主日學教員訓綀、研習、觀摩活動。
 差傳部:擬定年度差傳計劃及預算,推行國內、外之差傳事工。(已成立「差傳委員會」)。
 福利基金部:負責福利基金之管理及增長事宜,辦理專職傳道人之退休年金、勞保險、緊急貸款及子女教育補助等。(已成立「福利基金委員會」)。
 聖工發展部:評鑑現有各堂會的效率和潛力輔導弱小堂會,促成其自立自養及建堂事工。
 董事會負責管理本會各項不動產,董事長為本會法定代理人。
教務概況
 省聯會、西差會、神學院及全省二十五所堂會,其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如下:
 省聯會:台北市;主席:林連發牧師。
 西差會:台北市;主席:馬智勇牧師。
 神學院:台北市;院長:林蘊和博士。
 北部地區教會:
 台北堂:容靜繡傳道。
 松山堂:陳伍能牧師。
 南港堂:王中牧師。
 復興堂:胡偉騏牧師。
 忠愛堂:高加成牧師。
 景美堂:閔韓植牧師。
 天母堂:樸鏞洙傳道。
 大安堂:林信仁牧師。
 錦繡堂:蕭文仙傳道。
 內湖堂:吳之華牧師。
 樹林堂:黃慶明傳道。
 中壢堂:楊明皓傳道。
 活水堂:吳惠蘭傳道。
 深恩堂:汪黎明牧師。
 生命堂:楊興榮傳道。
 中部地區教會:
 台中堂:董華蘭傳道。 宣信堂:劉路加傳道。
 光照堂:董華芳傳道。 傳神堂:高臨榮牧師。
 南部地區教會:
 內惟堂:林連發牧師。 右昌堂:
 楠梓堂:羅世興傳道。
 東部地區教會:
 台東堂:曾禮義牧師。 豐榮堂:陳美蓉傳道。
 花蓮堂:黃銘恩牧師。
 全省神職人員數:本國同工三十七位。西國同工七家、一位單身。
韓國同工四家。
 全省會友人數:一千零七十八人。
 與世界其他宣道會連繫較密切的有美國、加拿大、香港;這三地區的宣道會不但以往在經費上支援本會,且長期差派宣教士與本地傳道人同工,做拓荒的工作,直至今日這些事奉不但未見稍輟,且日益增長中。 | 2006-09-06 16: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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