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xx - [稅務法律] | 2008-08-01 | 點閱數: 2654

「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先清理之類型為神明會土地及建物,以及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民眾如有上述土地及建物之登記問題,應注意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13人線上 (2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3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1422142214221422
昨天: 1054105410541054
本週: 6455645564556455
本月: 3250432504325043250432504
總計: 4161946416194641619464161946416194641619464161946
平均: 114411441144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