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xx - [稅務法律] | 2008-08-01 | 點閱數: 3268

「地籍清理條例」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首先清理之類型為神明會土地及建物,以及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民眾如有上述土地及建物之登記問題,應注意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申報或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報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10人線上 (5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0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9696
昨天: 2665266526652665
本週: 9625962596259625
本月: 4984849848498484984849848
總計: 5073142507314250731425073142507314250731425073142
平均: 1212121212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