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8-10-25 | 點閱數: 2414

依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有關土地買賣經辦理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當事人經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同意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並持該委員會出具之調解書辦理塗銷原買賣登記,該調解書尚非屬上述規定性質之契據,應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台南縣稅務局網站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13人線上 (5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3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879879879
昨天: 2023202320232023
本週: 8484848484848484
本月: 2509825098250982509825098
總計: 4154540415454041545404154540415454041545404154540
平均: 11431143114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