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水屋泡水車 別忘申請減稅
2007-06-11 · Matt CHEN · [媒體新聞] · 點閱數:3126
台灣地區連日豪雨成災,財政部提醒民眾,因為豪雨造成汽機車泡水受損,汽機車所有人只要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捐機關就會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部表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等已繳納96年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因泡水暫時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機關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即可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遭逢災害日起已繳納的牌照稅。
包括台北市與台北縣都已表示,將主動接洽各鄉鎮市公所掌握民眾房屋受災情形,協助受災戶辦理減免房屋稅事宜。
根據稅法規定,因豪雨引發土石流,造成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時,可以全免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減半課稅。另外,積水屋也可以申請減稅。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徵稅,財政部指出,房屋因豪雨等因素遭受水患,可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停徵一個月房屋稅,不足30天以30天計算。也就是說,積水屋縱使只有淹水一天,提出申請就可免徵房屋稅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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