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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13-02-06 | 點閱數: 2721

 2011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等修正條文中,納入實價申報登錄製度,目的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目前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而不動產實價登錄製度已於2011年8月1日正式實施,凡權利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於買賣案件辦完移轉登記後30日內,應主動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違反者將處以3至15萬元之罰鍰。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長王銀和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製度是為使房地產交易價格透明化,以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及實現居住正義之目標,因買賣有價金支付之對價關係才需申報實際交易資訊,若非屬買賣案件(如贈與、拍賣)則無須申報。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但無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無以上兩種情形時,則應由權利人自行申報。另外實價登錄製度實施後,民眾查詢房地價格不須再透過仲介業者,只要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網」即可查詢交易資訊。 

二林地政事務所主任陳易宏表示,新制度在施行初期,為了讓政策能夠順利推行,將主動派員前往轄區地政士辦公處所協助建置網路申報環境,現場教導線上申報流程並發給操作手冊;而在一般民眾方面,凡辦理買賣登記完畢後,均以書面告知權利人,各地政事務所並設置實價登錄專用電腦,提供民眾上網登錄。同時彰化縣自行開發檢核系統,透過系統篩選即將屆申報期限的案件,由同仁以電話提醒當事人儘快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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