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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3 | 點閱數: 1897
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權益 臺南市稅捐處提醒您,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時,一定要注意,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的稅率,否則自遷出戶籍次年起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差距很大,所以當您在遷移戶籍時要慎重考慮。 該處指出,納稅人戶籍遷出,縱使仍居住該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戶籍已遷出,以後再遷回戶籍時,請記得務必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核准,當年度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超過9月22日申請,自次年起才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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