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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4 | 點閱數: 2434
出售多筆自宅用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增稅 王先生在臺南、臺中、臺北各擁有一棟房屋,最近想把三棟房子都賣掉,移民加拿大定居,他聽說土地增值稅很貴,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怎樣才能節省土地增值稅?臺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分為3級,分別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百分之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人一生一次機會。 稅捐處指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如其合計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並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如係分次出售,則以土地所有權人最先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之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並僅以一次為限。 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應同時向稅捐處申報移轉現值,因此王先生必須將臺南、臺中、臺北的土地同日訂約出售、同日申報,而且沒有超過自用住宅面積的限制,就可以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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