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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9-11 | 點閱數: 2759
對於買賣雙方合意移轉土地對於買賣雙方合意移轉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基本要件之一。對於經法院判決移轉(包含共有土地分割案件)的土地,依規定可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其有無「辦竣戶籍登記」之認定,是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為準。 於出售土地時,想利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節省土地增值稅負時,雖然現行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查核期間為出售前一年內,但是必須要在訂定買賣契約日當日有辦竣戶籍登記才符合要件之一。如果在查核期間曾經辦理戶籍登記後又遷出者,是無法適用優惠稅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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