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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9-15 | 點閱數: 3166
父母以成年子女名義從事集中市場股票買賣,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父母將自有資金轉入子女銀行戶頭從事投資行為,如本金及獲利之所得均為子女所有,原提供的資金則屬於父母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如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全數轉回父母名下,父母雖無贈與本意,但涉及利用子女帳戶分散營利所得,除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外,還會以違章論處。所以,父母如無贈與意思,最好不要以子女名義投資;如果要贈與,則須就轉入子女帳戶之資金,申報轉入年度之贈與稅,而且每人每年有111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   至陳君在同一個年度內(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各次贈與給子女之財產總額合計在免稅額111萬元以下者,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若贈與標的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如不動產或股票,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由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始得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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