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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12-01 | 點閱數: 2517
9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95年11月30日截止,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如果地價稅稅單不慎遺失或因故沒收到稅單,請儘速向總處或安南分處申請補發,總處補單專線:2119611;安南分處:2565148分機211-215。 地價稅於12月1日繳納不必加徵滯納金,但是如果在12月4日繳納則必需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12月5日繳納加徵百分之二滯納金,因為超過繳納期限2日,必須加收百分之一滯納金並按每超過2天加收百分之一方式遞增,最高至百分之十五,實在划不來,所以稅捐處再次提醒您,12月1日前務必繳納95年地價稅,以免逾期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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