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永康地政事務所自即日起,將透過內政部開放之「地籍總歸戶系統」,正式對外提供民眾查詢奮磞a籍總歸戶資料。
◎申請地點:本所1樓服務台。
◎申請資格:
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或其繼承人、管理人得請求就其地籍總歸戶資料,查詢、奮弇s給複製本。(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資料提供範圍:
目前僅能查詢以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全國土地歸戶資料。(他項權利人歸戶資料尚未開放)。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本人身份證、被繼承人戶籍謄本)。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附具委託書及委託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親自到場,經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核對其身份無誤後辦理。
◎填寫申請書:
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限以申請同一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管理者之總歸戶資料為一案,倘有2 人以上,應分別填寫申請書及另計費用。
◎收費標準:
每案每次不論其查詢結果有無記錄資料,均應繳納系統使用費新台幣400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奮O、列印費或資訊費:
1.奮O:每筆(棟)每10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10分鐘者,以10分鐘計。
2.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3.資訊費:每錄新臺幣0.5元,總計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
◎全國歸戶資料來源: 本案係以地籍總歸戶對像之統一編號、姓名為查詢條件,搜尋內政部「全國土地基本資料庫」查詢之結果,該資料庫係彙整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步異動資料庫之土地建物地籍資料而成,惟各同步異動資料庫間仍存有異動時差。
特別提醒各位申請人,應自行衡量是否有申請必要,以免造成無謂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