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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7-09-01 | 點閱數: 2722
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再釋減稅利多,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除了每人「一生一次」可以適用百分之十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外,還新增「一生一屋」條件也可適用。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土地稅法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新增一生一屋條件,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屋、設籍六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的面積條件,賣屋前五年沒有營業或出租,出售時不限次數,都可以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繳交土地增值稅。行政院認為,這項利多,可以活絡房市。 適用「一生一屋」稅率的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一點五公畝(約四十五坪)、非都市不超過三點五公畝(約一百零五坪),是目前「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面積的一半。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指出,這項改革將使稅收每年減約六十到八十億元,地方政府稅收損失將由中央彌補;估計全國將有百分之六十八的家庭受惠。如果修法順利,明年就可實施。 張盛和說,現行每人「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不變;新增「一生一屋」措施,因不限次數和金額,所以限制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持有期間、土地面積,防止投機及套利。 另外,目前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除「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外,如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退還土增稅,但條件是新購地價必須高於原售地價減掉土增稅後的差額。 但他表示,目前建築都朝高樓發展,新購屋者土地持分越來越少,地價偏高,條件限制比較嚴;若民眾無法適用重購退稅規定,還可以選擇「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財政部統計,台灣一般家庭換屋三到十次,自用住宅使用年數約十點八年。 資料來源:聯合報 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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