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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x - [媒體新聞] | 2008-03-14 | 點閱數: 4215


國稅局發現刷卡機交易逃漏稅新手法,多家公司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收費,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財政部已要求銀行收單機構改為每兩個月就要提供特約商的請款資料,並與各國稅局建立單一窗口,即時通報異常的信用卡交易情形,以加快查緝速度和提高查獲率。

公司以信用卡進行交易,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一直是國稅局的查稅重點。只要公司申請設置信用卡刷卡機,成為銀行收單機構的特約商店,銀行收單機構每半年就會定期將所屬特約商請款資料移送國稅局,以供國稅局查核公司有無未開立發票逃漏稅情形。由於國稅局歷年來嚴格把關,已經很少公司利用信用卡交易漏開發票逃稅。

但中區國稅局近來卻發現,不少公司已經申請註銷營業登記,但仍繼續使用刷卡機刷卡營業,或未主動向銀行終止使用刷卡機,而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導致自已或他人漏開統一發票,涉嫌逃漏稅。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依刷卡銀行提供的資料調查結果,如果公司已停止營業登記,卻仍有信用卡交易,若不能舉證是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補徵營業稅,並處漏稅額一至十倍罰鍰。

另一方面,若經查明確有將刷卡機轉供他人使用的事實,雖然國稅局會改向實際營業者補徵營業稅並裁處罰鍰,但提供刷卡機給他人使用,縱然並無逃漏稅,卻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國稅局仍將視其情節輕重,移送檢調機關追訴刑責。

由於國稅局已發現多起註銷營業登記後仍繼續使用刷卡機營業,或將刷卡機轉供他人的案例,現在已要求銀行收單機構,對於註銷營業登記的公司,應主動解除特約商刷卡合約,財政部並要求特約商的請款資料,應由原來每半年,改為每兩個月提供一次,並增加提供實際收款人的帳號資料。另外,為加強管理異常特約商,各銀行收單機構及各地區國稅局也將建立單一窗口及緊急聯絡人機制,即時互相通報異常狀況。往後國稅局如發現已註銷營業登記,卻還有使用刷卡機的請款資料,將及時通報請收單機構,逕行終止特約商使用刷卡機,以有效遏阻不法。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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