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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x - [媒體新聞] | 2008-05-10 | 點閱數: 3371

行政院會昨(7)日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將開髮型的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納為不動產證券化標的,以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為房地產市場注入新動能。

 


目前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限定已有穩定收入的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金管會認為,施行四年來,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已漸趨成熟,因此開放開髮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不動產證券化標的。

開髮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的投資風險較大,原則禁止公開招募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開髮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可投資都市更新條例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建築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公共建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之公共建設。

金管會表示,上述標的投資風險較低,為促進都市更新及公共建設,並兼顧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安全性,允許募集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上述標的。私募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因投資人均為專業投資機構,或有較高風險承擔能力者,不限制只能投資上述標的。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髮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時,應於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領得建照執照後,始得動用基金款項。募集及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開髮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得超過基金信託財產價值的一定比率;一定比率則另定。

為避免開髮型不動產廠商藉此籌措大部分資金,本身僅出具少量資金,造成道德風險,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標的不得為政府、公股占20%以上事業、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參與投資比率合計超過10%者,以及政府承諾承擔其債務或保證其營運收益者。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部分,限於私募者始得將開髮型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納為證券化標的。

為強化投資人權益,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應記載的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情事致善意相對人受損害,投資人恐不易求償,明定發起人及其負責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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