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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5-10 | 點閱數: 4450

不管配偶是不是本國人,只要他(她)一年有超過一半的時間待在國外,在國內有所得時,報稅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稅務專家說,如果在台灣居住的配偶,適用稅率高於另一半適用的稅率時,這時夫妻選擇分開申報,節稅效果比較好。


目前社會漸趨多元化,不但異國婚姻愈來愈多,有些民眾因為工作或幫小孩「陪讀」,經常會讓夫妻倆「一人住一國」,變成所謂的「非中華民國居住者」,若兩人同時有國內外所得,報稅前就應該妥善規畫有利的報稅方式。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只要是符合稅法規定的「非居住者」,都可以選擇按照規定的扣繳率繳稅,不一定要在每年5月報稅。

至於「非居住者」的範圍,則不分本國或外國籍,只要在國內沒有住所,而且在同一課稅年度未在國內住滿183天,都可適用這個身份。


至於非居住者如果在國內有所得,則可適用就源扣繳,也就是根據不同的所得,依規定的稅率繳稅,不需再合併申報。


舉例來說,像薪資、利息、財產交易所得等稅率都是20%,股利所得則是30%。


舉例來說,小劉的老婆小君去年有8個月的時間都待在國外,在國內也沒戶籍,小君就屬於「非居住者」身份;但小君也領到台灣公司發的薪水,今年報稅時,如果她已依20%的薪資扣繳率繳稅,就不須再和小劉一起合併申報。


要注意的是,小劉報稅時,也不能列報小君的免稅額和扣除額。


當然,因為兩人是夫妻,小君也可以選擇和小劉合併申報。


此外,如果小君在海外有所得,依規定目前還不需要繳稅,但最快從明年開始,如果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小君就得把這筆海外所得合併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個人最低稅負。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建議,如果有另一半是非居住者,納稅人在選擇以何種方式申報前,應先比較非居住者的所得適用的扣繳率,和住在台灣的另一半適用稅率那一個稅率比較低。


當配偶適用的綜所稅稅率比較高時,夫妻倆就各自分開申報,綜所稅稅率較低時,採取合併申報會比較有利。


要注意的是,非居住者採取就源扣繳,在所得年度都已經繳完稅,因此隔年配偶報稅時,如果採合併申報,配偶適用稅率若較低,就可以退稅,反之就得補稅。


【2008/05/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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