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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8-05-13 | 點閱數: 2748

若民眾想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卻發現房屋因年代久遠而無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

 
對此,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據財政部函釋,若房屋在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其基地所有權人可填寫「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闡明自用住宅確實座落於該筆土地上,便可代替上述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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