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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x - [媒體新聞] | 2008-05-27 | 點閱數: 2757

潮州鎮賴小姐問:本人近日打算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將現有房屋拆除重建,國稅局是否會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之日為贈與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仍屬於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

資料來源:聯合網、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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