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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稅務法律] | 2009-01-19 | 點閱數: 2793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或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除對於民眾遭逢重大災害致房屋焚燬、坍塌案件,可藉由新聞報導或消防局通報即時派員勘查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外,對於拆除改建房屋,地方稅務局未必知道訊息。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已全部拆除新建,仍應即時申報,經該局勘查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部分拆除因面積減少也可重新核算課稅面積,以免多繳稅款!如果納稅人對房屋稅核課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

資料來源:台中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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