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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9-03-06 | 點閱數: 2476

房屋價跌讓許多人忍痛賠錢賣屋,後續還要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不過財政部提醒民眾,只要能夠提出賣屋賠錢的證明,就可以免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 賣屋沒賺錢 可以免繳稅

  小王去年賣出手上一戶450萬元的房子,照理說要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但是小王當初是以500萬的價格購入此屋,以450萬賣出,賠了50萬,沒有實際的財產交易所得,所以不需要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申請人必須備妥當初購屋時的發票、收據、繳款記錄等證明文件,以及房子賣出後的價格證明,以確認申請人確實在這項財產交易上是賠錢的,就可以不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 財產損失證明 有效期限三年

  而一旦確認賣屋是賠錢的,財政部就會核發財產損失證明,有效期限是三年,未來三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都可以扣抵,也就是說未來的三年內,小王有其他的財產交易收入在50萬內的話,就不需繳納財產交易稅。

資料來源:網路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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