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xx - [媒體新聞] | 2009-10-21 | 點閱數: 2367

財政部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有關課徵能源稅議題,說明如下:

一、98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將推動「能源稅條例」,以反映能源使用之外部成本。我國現行依相關之法律所徵收與能源及環境污染相關之稅費有13種,包括關稅、油氣類貨物稅、商港服務費、汽燃費、石油基金、空污費及土污費等,目前一年收入約1,557億,對於促進環境保護或節約能源之效益有所改善,惟因徵收程序各不相同,尚有檢討改進之空間。因此,早在95年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即已開始規劃能源稅制。

二、節能減碳目標可用租稅及非稅工具共同達成,非稅工具僅為其中之一環,為達成全國能源會議結論所要求之整體減碳目標,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257百萬噸),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214百萬噸),上開非稅工具未能達成者,才藉由租稅工具協助達到整體減量目標。因此,有關能源稅之稅額仍需視未來非稅工具所能達成之減碳目標而定,目前尚未定案。

三、以汽油為例,現行每公升汽油貨物稅為6.83元,石油基金為0.22元,汽燃費為2.5元,合計為9.55元。未來即使依賦改會研究之建議調整方案課徵能源稅,第1年整併後所課徵之能源及環境稅額僅8.96元,反較現行稅額為低,即使第10年課26.15元,其價格為39.76元,仍低於目前之日、韓價格。又整併後將來就不再隨車徵收汽燃費,對於使用汽油愈少之駕駛人愈有利。

四、在維持財政中立原則下,能源稅制實施已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期達到節能減碳及稅制改革之雙重紅利效果。依賦改會決議,實施綠色稅制除將目前課徵之油氣類貨物稅、汽燃費、石油基金等予以整併外,實施後所增加之稅收將優先用於補貼低收入戶及補貼大眾運輸、取消電器類等4項貨物之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及進行稅制改革,以降低對民眾之影響。再者,規劃分10年漸進式逐步調整稅額,希望透過價格機能,逐漸改變民眾對能源之消費習慣,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五、能源稅係達成節能減碳工具之一環,未來將配合經濟部及環保署非稅工具做一整合規劃,再訂定相關法案循立法程序完成立法後,再視適當時機才開始實施。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線上使用者

8人線上 (3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8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987987987
昨天: 883883883
本週: 4966496649664966
本月: 3101531015310153101531015
總計: 4160457416045741604574160457416045741604574160457
平均: 114411441144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