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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亭君 - [媒體新聞] | 2010-08-02 | 點閱數: 2691

買房子要小心。蘆洲陳姓夫婦花六百多萬買了間「使用40坪」的一樓房屋,結果三年後才知屋旁增建物佔了別人的地,室內又有個4坪多的停車位,房屋縮水剩下20多坪,氣得告上法院,法官判決原屋主要賠償23萬餘元。

陳姓夫婦向法院提告主張,他們在95年9月間,透過房屋仲介向李姓屋主,以683萬元購買位於蘆洲市中正路一處一樓民宅,屋主向他們說,土地權狀30坪,但「可以使用40坪」,他們覺得划算於是買下來做個小生意。

不過去年五月間,他們接到任姓男子信函稱,他們房子庭院外推部分,佔用到他人6坪多土地,任要求他們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得利;同一時間,陳姓夫婦又接到縣府來函,稱該屋室內有4坪多土地是做為「停車間」,屋主違規使用必須改善。

陳姓夫婦說,他們不知道屋外有違建、屋內有違規,使用40坪的房子,一下子縮水只剩下20多坪,還被地主控告侵佔,因此他們向前屋主及仲介160萬元。前屋主李姓婦人說,買賣契約已寫清楚有增建部分6坪、屋內有3坪多的停車間,房屋仲介辯稱,除非賣家據實以告,否則他們很難查證。

法官發現,前屋主曾就土地佔用問題到調解會協商,協商失敗,前屋主就把房屋轉賣,此部分並未告知陳姓夫婦。法院判決李姓前屋主須賠陳姓夫婦23萬元,而停車間部分,法官認為,契約中明定室內用途為「住宅、室內停車間」,買家應知道,因此這部分駁回。
 
新聞來源:聯合報 / 記者:何祥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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