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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11-08-16 | 點閱數: 2379

老屋拉皮、重建有補助囉!內政部營建署昨日宣佈「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即日起施行,老屋拉皮從擬訂計畫到施工都有補助,重建則給予規畫費用補助,只要審核通過,每案補助逾百萬元,全案將於八月下旬受理申請。內政部調查,全台屋齡三十年以上老舊房屋有三百餘萬戶,在五都中,以台北巿平均住宅屋齡最高,達二十七.六六年,高雄巿次之,為二十七.○八年,新北巿排名第三,平均屋齡二十三.九四年,其中,北巿住宅屋齡逾三十年以上比例近四十四%,「年過半百」老宅逾二萬三千戶。

營建署官員指出,老屋除了外觀老舊,常會有綠美化偏低、漏水、耐震度不足等問題,為此,擬訂這項辦法,協助民眾自行辦理都更、老屋拉皮。在老屋拉皮部分,依規定,民眾可申請擬訂計畫的補助經費,申請戶數在一百戶以下個案,補助上限為一百萬元,逾一百戶部分,每增加一戶,加計五千元,但補助費用不能超過實際採購金額。

        另在施工部分,也有補貼,營建署官員指出,整建或維護相關施工經費,每戶補助不超過四萬元,總補助費不得超過總經費四十五%。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為優先整建或維護地區,補助經費更高,每戶補助上限為六萬元,但總補助費不得超過總經費七十五%。至於重建部分,營建署給予規畫費用補助,官員說,一些由住戶自行發起的都更案,常被卡在一開始沒有足夠的規畫費用而不了了之,為此,在重建部分,給予規畫費用補助,也就是民眾訂都巿更新事業計畫有關費用的補貼。

        依規定,人數未達一百人個案,補助上限為二百萬元;人數一百人以上,未達二百人者,補助上限三百萬元;人數二百人以上,未達三百人者,補助上限為四百萬元;三百人以上者,補助上限為四百五十萬元,前項申請案尚未成立更新團體個案,得酌予提高補助額度,最高以八十萬元為限,但補助費不能超過實際採購金額。

        房仲業者則指出,一般都更推動時程較長,平均需時約五至七年,都更後,分回面積不變的話,房屋價值至少可增加四成以上;拉皮耗時較短,住戶協調成功動工後,工期費時多在一年左右,但以北巿住宅大樓為例,拉皮後賣相轉佳,往往可增加建物價值一至二成。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莫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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