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登記討論區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

路過的訪客

法規名稱:登記原因標準用語
【日期文號】: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04號令

【要旨】: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生效。

【內容】:如附件 | 2007-10-18 09:48:38
0 unlike | like 0
:::

線上使用者

21人線上 (4人在瀏覽互動討論區)

會員: 0

訪客: 21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2489248924892489
昨天: 1742174217421742
本週: 1027110271102711027110271
本月: 7696769676967696
總計: 4965384496538449653844965384496538449653844965384
平均: 1200120012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