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 寫道:甲乙丙3人有親屬關係共同持份一塊土地,甲乙在該地舊居居住數十年,丙年年繳地價稅也表示願意無償給予甲乙2人去登記為名下,但甲乙認為逾10年以上之居住事實,丙無法趕走他們!且土地登記其名下勢必要多繳稅金,因此不願接受.丙向鎮公所洽問願將持份捐贈國家,鎮公所表示無開發價值土地不便受理!丙年事已高,不知有何方法處理該筆土地,讓甲乙使用者付費繳納地價稅?或接受贈與?
6人線上 (4人在瀏覽互動討論區)
會員: 0
訪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