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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討論區

修正「土地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土地、建物買賣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內容乙種,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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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部97年7月16日「研商如何掌握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俾供地價人員查價會議」會議紀錄結論二辦理。

二、茲為瞭解不動產市場交易情形,爰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8)「聯絡方式」欄內文字修改為「代理人聯絡電話」及增列「權利人電話」、「義務人電話」、「不動產經紀人姓名」、「不動產經紀人電話」等項,並修正土地、建物買賣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內容(詳如附件);另請至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區列印附件。 三、旨揭書表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舊式書表得沿用至98年2月28日止,惟登記原因為「買賣」及「拍賣」者,應於舊式書表備註欄內加註上開增列之資料。

資料來源:台南縣政府地政局
| 2008-09-04 17: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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