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區列表
所有討論
土地稅務討論區
核定「96年度個人捐贈土地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標準」
路過的訪客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0530號
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而未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土地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依土地公告現值之16%計算。
前項捐贈之土地,如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者,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認定,得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本部核定。
| 2008-03-04 20:59:52
0
|
0
«
‹
1
(current)
›
»
:::
本站消息
關於我們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前往行事曆
線上使用者
24
人線上 (
19
人在瀏覽
互動討論區
)
會員: 0
訪客: 24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昨天:
本週:
本月:
總計:
平均:
:::
回首頁
導覽選單
本站消息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關於我們
友義開發
上德代書
服務項目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