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稅務討論區

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使用,是否課徵綜合所得稅?

路過的訪客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或給醫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使用或住家用,是否課徵綜合所得稅各有不同規定。
 
  該局指出,把房屋借給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然是無償借用,仍然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前述所說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非營業或執行業務的其他個人作住家使用,要提出雙方當事人訂立的無償借用契約,這份契約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二個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且經法院公證,否則仍應該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以維自身權益。
_________________
 
陳孟德 地政士事務所
專辦:節稅規劃、親屬信託、共有分割、疑難繼承、祭祀公業、寺廟登記
TEL:+886 (0)6 201 1161
FAX:+886 (0)6 2020 274
e-mail: maxx@estate.tw | 2006-04-27 17:15:48
0 unlike | like 0
:::

線上使用者

6人線上 (4人在瀏覽互動討論區)

會員: 0

訪客: 6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3
昨天: 1207120712071207
本週: 3428342834283428
本月: 2052020520205202052020520
總計: 4532708453270845327084532708453270845327084532708
平均: 117811781178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