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討論區列表
所有討論
法律問題討論區
修正「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路過的訪客
司法院民國96 年8 月6 日院台廳行一字第0960016099 號令
修正發佈第1、5、15 條條文;刪除第12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
八月十五日施行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五 條 文書之黑白影印、列印費,B5、A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
新臺幣二元。B4、A3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彩色影印
、列印費,B5、A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B4、A3
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運送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依實
支數計算。經行政法院裁定命提出文書之第三人,其提出文書之影印、列印費及運送費,亦同。文書之攝影、電子掃瞄費每張徵收新臺幣十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筆錄光碟費用,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一百元。攝影、電子掃瞄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亦同。
第十二條 (刪除)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修正條文自
發佈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
發佈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六日修正發佈條文自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 2008-02-12 10:30:52
0
|
0
«
‹
1
(current)
›
»
:::
本站消息
關於我們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今天
April 2025
Mon
Tue
Wed
Thu
Fri
Sat
Sun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前往行事曆
線上使用者
8
人線上 (
3
人在瀏覽
互動討論區
)
會員: 0
訪客: 8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昨天:
本週:
本月:
總計:
平均:
:::
回首頁
導覽選單
本站消息
e家人論壇
行事曆
不動產小常識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關於我們
友義開發
上德代書
服務項目
聯絡我們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