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在澳門賭場借750萬港幣賭博沒還,返台後把名下房產贈與妻子,讓賭場聲請強制執行落空。賭場跨海來台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撤銷被告移轉房產給妻的登記,賭場勝訴。
根據法院判決,陳姓男子民國98年1月間到澳門賭場以面額750萬港幣的本票,換取籌碼在賭場內賭博,但返台後陳男一直未清償債務,澳門賭場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查封陳男名下的房屋,卻發現房屋早被陳男以贈與名義移轉給妻子,於是跨海來台提告。
陳姓男子主張賭博契約是中華民國法律所禁止,賭輸的人不負任何債務,因此無從發生法律關係,此外房屋實為妻子所有,只是借名登記在他名下,他只是再以贈與名義移轉登記給妻子,房屋非他的財產。
賭場則主張,依澳門法律,遊樂性賭博是合法行為,既然陳男在澳門所設立的娛樂場所賭博,就要尊重當地秩序,受澳門法律規範。
法院審理認為,在澳門地區欠的賭債,只要賭博程序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就是合法且符合當地公序良俗。此外,陳男也未能證明房屋確實是妻子的財產,認為陳男所為導致賭場債權被侵犯,因此撤銷陳男移轉房屋給妻子的所有移轉登記。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記者黃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