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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12-02-13 | 點閱數: 2763

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4月修正通過迄今並未執行,引起行政院長陳沖高度重視,指示法務部加速規劃;本週四,法務部將在行政院會報告個資法擬訂子法及施行細則進度,目標設定最快7月1日上路,惟仍有諸多窒礙難行內容,充滿變數。

值得重視的是,個資法修正後,已由原指定8大產業別擴大適用範圍至各行各業,且已於去年10月27日公告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舉凡網路新興型態,包括網路行銷、Google Map、網購等全部行業均將納入管理,並擴大至所有自然人、法人、團體、產業,皆適用新版個資法。

2010年4月立法院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修正主軸在於擴大保護客體為所有個人資料,除電腦處理外,包括人工紙本、電子文件等個人資料,並取消行業別限制,包括所有法人、團體、個人、產業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規範。

這次個資法涉及各行各業,企業之所以繃緊神經,主因新法提高損害賠償責任,最高賠償總額達2億元,所有罰鍰也都提高。如公務及非公務機關若因外洩個人資料,導致被使用者財務損失時,罰責提高至5千萬元;且被使用者不需擔負舉證責任,而需由企業證明自己盡一切可能保護資料。因此,所有涉及收集客戶資料的企業,恐面臨更高營運風險。

其中,個資法6條新增訂敏感性「特種資料」,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即使當事人出面同意也不能蒐集。此引發醫療機構緊張,若甲醫院作的健檢,不能拿去乙醫院援用恐不合理,面臨需重做。未來不排除考量修法,若基於增進公共利益,或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蒐集。

此外,個資法54條明訂新法施行前,間接蒐集的個資,新法施行1年內需補行告知,但銀行公會及大量使用個資的產業公會多有異見,因為補行告知恐支付過大成本,此一問題面臨修法,或以更簡便方式告知,例如利用簡訊或郵件等方式,避免業界耗費過大成本。

據透露,法務部初步規劃上路目標為今年7月1日,若有窒礙難行部分,法務部考量以加強宣導、修法或暫緩執行等策略,將於2月底前報院核定,由政院裁決先上路後修法,或先修法再上路。

企業究竟如何不觸法?官員指出,其實並不困難,主要把握收集、處理及利用三大塊處理原則。在蒐集民眾資料時必須善盡告知義務,包括告知蒐集機關名稱、目的、使用方式等。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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