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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CHEN - [媒體新聞] | 2006-07-02 | 點閱數: 3227
現行公共設施保留地要繳稅嗎?稅捐處仔細告訴你。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都市計畫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其使用已被限制,所以在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有較為優惠的規定。一、地價稅部分,依土地使用情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優惠方式:(一)在保留期間仍作建築使用者,除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按 2‰稅率課徵外,統按 6‰稅率課徵。(二)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其未使用的部分,免徵地價稅。二、土地增值稅部分,在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依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就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又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中須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取得者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繳稅事宜,如有不瞭解的地方,請撥打( 02) 23949211轉分機 181~ 182,該處有專人為您服務,您也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規定,該處網址為 http://www.tpc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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