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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6-14 | 點閱數: 2997
近來房地產市場交易蓬勃發展,民眾為了提升居住品質,以小屋換大屋,或由郊區換到都市繁華區域的情形最為普遍。為避免因賣舊屋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影響購買新屋土地的資金運用,有打算換屋的民眾,可以及早規劃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將賣舊屋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申請退還,為自己增加購買新屋土地的資金。 要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條件有以下各點: 一、新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必須超過賣舊屋的土地移轉現值總額扣除所繳納土地增值稅後有餘額,才能退稅。 二、原出售舊屋土地及購買新屋土地之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如果賣掉先生名下的土地後,另以太太名義買進新土地,就不能辦理退稅。 三、原有土地之房屋在簽約買賣之前一年內須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就是必須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土地上的房屋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名義,而且要有上開人員之一設立戶籍。 四、新買土地的房屋同樣須符合上述自用住宅條件。 五、原出售土地及新買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的面積,須為都市土地 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 700平方公尺以內。 六、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買賣時間必須在 2年之內。 七、如果先買新屋,再賣出舊屋,於購買新屋時,舊屋要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更重要的一點,重購退稅的新購土地從買入後 5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使用,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包括夫妻間的贈與,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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