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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7-05 | 點閱數: 3212
 一、統一發票的收執聯沒有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辣}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二、統一發票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   這種發票還有補救的方法,只要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所記載事項相符,經查明無誤,即可恢復兌講資格。   三、統一發票收執聯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的統一發票。   五、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的零稅率發票。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的統一發票。   七、業者因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再補開之發票。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統一發票。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沒有領取獎金的中獎發票。   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是國民維護租稅公平的重要機制,不管發票能不能兌獎,都不要放棄索取發票的權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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