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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9-05 | 點閱數: 3277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在自有閒置之土地或農業用地上搭建簡陋鋼鐵架房屋,作為堆放雜物或停放車輛使用。當稅捐機關辦理清查業務,查獲該簡陋房屋而依法予以課徵房屋稅時,民眾往往心有不服,認為僅係簡單搭建之鋼鐵架房屋,為何要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房屋之定義係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因此,凡固著於地上之構造物,無論係供人居住、遊憩、工作、儲藏,甚至空置未使用,均屬建築物之範圍。是以,簡陋鋼鐵架房屋仍屬房屋稅之課徵對象,依法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在自家住宅旁增建自用車停放之鋼鐵架房屋,得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有些民眾是搭建簡陋鋼鐵架房屋出租收費供他人停車使用,則該簡陋鋼鐵架房屋應課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之房屋稅。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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