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趨向少子化,許多父母親都會及早為子女規劃理財,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未成年人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課徵贈與稅深受關注。
房仲業者表示,原則上未成年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所以須課徵贈與稅,但如果能證明未成年人所支付之款項屬於未成年人所有者,就不用課贈與稅。
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說,父母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可認為屬於未成年人所有,故以該資金購置不動產則無需課徵贈與稅,但必須要能提示歷年申報贈與稅、國稅局發給的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以及子女之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款項。
若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其中贈與價值的計算,以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贈與財產若是土地,則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價值。
房仲業者表示,年終為節省贈與稅的好時機,由於贈與稅是以年度課徵,跨年份分別贈與土地與地上物房屋,贈與總額被切割,會分開課徵稅額,贈與稅負擔也會因此減輕不少。
新聞來源:聯合報╱記者羅介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