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主要配套性法規的《土地登記條例》已經起草完畢。《土地登記條例》由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委託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起草。
現行的《土地登記辦法》在法律效力上只是一個行政規章。相關人士介紹,國土部將以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相關研究為藍本,加緊推進立法工作,上升到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土地登記條例。
土地登記,也稱土地權利登記,是指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對土地的各項權利實行登記的制度。土地登記是一切不動產登記的基礎,可謂物權法的基石。
2007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的《物權法》中一半以上的條文涉及土地管理,其中直接與土地登記相關的有25條,“登記”的字樣共出現了108次。
據悉,北大版的《土地登記條例》(起草)中,針對目前土地登記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做了綜合考慮,還增加了關於空間權登記等方面規定。
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冷宏志認為,相關起草工作“為土地登記立法乃至不動產登記立法方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月11日,在國土資源部多位官員參加的“課題”會議上,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對“《土地登記條例》起草項目”做了詳細的說明,涵蓋總登記、初次登記、權利期限的起算問題、異議登記的效力、登記簿問題、空間權及法律責任等方面。
2006年,國土資源部在《地籍管理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到2010年,地籍管理要實現以下主要發展目標,積極參與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立法和土地權利立法。
但相關立法工作推進並不順利。
對此,有基層國土資源局官員認為,《土地登記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所暴露的一些問題無法解決,只能從法律制度的層級上加以解決,否則在執行中就會出現與地方行政規章和部門規章的不一致。
雖然,早在2007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物權法》,就已經明確了包括土地登記在內的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制度,不過,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施行以來,有立法權的各地地方人大因換屆等客觀原因未及時對不動產統一登記進行立法活動。
並且,在部門利益的驅使下,物權法強調的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並未起步。2007年年末,國土資源部部根據《物權法》中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出臺了《土地登記辦法》。2008年2月15日,建設部發佈第168號令出臺布《房屋登記辦法》。
國家機關這種對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的人為分割,造成了土地變更登記中存在著相當混亂的情況。不過,現在看來《土地登記條例》的起草仍未擺脫部門利益的糾葛。
新聞來源: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