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日期文號】內政部99年2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3757號令
【要旨】抵押權由利害關係人代為清償債務而取得代位權,代位 清償人得提出抵押權人敘明代為清償債務之事實、法令依據及抵押權同意讓與之債權額比例等之文件,單獨申請抵押權移轉登記。
【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www.land.moi.gov.tw/law/chhtml/newexplaindetai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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