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5 | 點閱數: 2830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雖以新臺幣 ( 下同 )30 萬元為上限,惟將 2 個門牌號碼之房屋打通供自用住宅使用,並以該 2 間房屋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僅能選擇其中 1 屋之借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又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開申報列舉扣除之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該局又表示:轄內 ○ 君 9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37,495 元,經該局所屬中和稽徵所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補徵應納稅額 4,875 元。 ○ 君主張共同申報戶有 2 個門牌號碼之房屋...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4 | 點閱數: 3013
臺銀公告標售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市、台中縣市、嘉義市等精華地段土地 臺灣銀行訂於 8 月 10 日公開標售 95 年度第 1 批行有不動產 24 處,分別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中正區等及台北縣板橋市四川路;基隆市信一路等;桃園市民生路;台中市中清路、中華路等、豐原市文賢街;嘉義市國華街及安樂街等,分屬優質住宅區、商業區。歡迎踴躍投標。 標售不動產相關資料,請查噱O銀網站( http://www.bot.com.tw );有意投標者,請自即日起在辦公時間內,向臺銀總務室(二)【聯絡電話:( 02 ) 2349-3212 】洽索投標單、投標信封及投標須知;有關標售不動產貸款事項,請電洽臺銀營...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4 | 點閱數: 2817
出售多筆自宅用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土增稅 王先生在臺南、臺中、臺北各擁有一棟房屋,最近想把三棟房子都賣掉,移民加拿大定居,他聽說土地增值稅很貴,打電話到稅捐處詢問,怎樣才能節省土地增值稅?臺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分為3級,分別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百分之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人一生一次機會。 稅捐處指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如其合計面積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並...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3 | 點閱數: 2110
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權益 臺南市稅捐處提醒您,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時,一定要注意,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的戶籍,才可以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的稅率,否則自遷出戶籍次年起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稅率差距很大,所以當您在遷移戶籍時要慎重考慮。 該處指出,納稅人戶籍遷出,縱使仍居住該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戶籍已遷出,以後再遷回戶籍時,請記得務必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核准,當年度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超過9月22日申請,自次年起才可以適用。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2 | 點閱數: 2040
新婚的王先生買了一棟房子,和太太各登記持分二分之一,王先生打電話詢問,他們都設籍在同一戶籍,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是不是由他申請就可以,太太不用申請也可以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南市稅捐處表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雖然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就自己持分部分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王先生和王太太要分別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處申請,才可以全部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果只是王先生提出申請,那麼只有王先生能享受優惠,王太太還是要依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1 | 點閱數: 3006
臺南市稅捐處表示:方先生與妻子離婚,其妻要求分給一半的財產,包括2筆土地和1棟透天厝,則應該繳納契稅、印花稅或土地增值稅嗎? 稅捐處答覆,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房屋所有權的移轉,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持憑辦理產權登記的契約書,亦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但土地所有權的移轉,因屬無償移轉,依法應由取得所有權者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法律關係上係屬於「債權的請求」,而不是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產權,所以,與一般產權移轉的課稅方式不完全相同: (一)依契稅條例規定,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佔有而取得...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1 | 點閱數: 1893
標售不動產資訊 -- 台灣南區辦事處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南區辦事處95年度招標第9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公告日期:95-08-01 ‧開標日期:95-08-15 http://www.nks.gov.tw/NPBO_S/Web/CFT.php?page=CFTBidInfo&area=S000&CFT_ID=351
york - [媒體新聞] | 2006-07-31 | 點閱數: 2837
父母親為了分財產公平起見,把房屋登記在弟弟名下,土地登記給哥哥,殊不知由於兄弟不是屬於直系親屬,因此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 臺南市稅捐處表示:經常有納稅人來電詢問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問題,表示他的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弟弟,雖然供父母設籍居住,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依規定仍無法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指出,按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另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其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7-31 | 點閱數: 2758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欠稅人因欠稅財產遭稽徵機關予以禁止處分後,如因急於將該被禁止處分之財產處分來清償債務,除繳清欠稅外,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准予塗銷禁止處分? 國稅局說:依據財政部71年1月19日台財稅第30397號函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其不動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後,欠稅人申請由第三人提供相當欠稅額之不動產作為擔保,以塗銷原禁止處分登記者,如第三人提供之財產擔保,足以保全欠繳稅捐,可以照辦」。 該局指出,民眾如有急需處分之財產因欠稅遭國稅局禁止處分,一時又無力繳清全部欠稅,可由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以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惟提供擔...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7-26 | 點閱數: 2784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 9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是否有租地建屋之租賃所得,並記得列入申報,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該局指出,依規定公司與地主訂定土地租賃契約,由其在所承租之土地上自費建屋,並以地主名義為起造人及將該房屋登記為地主所有,約定該公司須另支付租金及租賃期滿應拆屋還地,因地主自房屋興建完成即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於租賃期間屆滿,該建物是否拆除,當由地主自由處分,不因此而影響地主已取得該建物所有權之事實,故該房屋之建造成本,仍應視為承租土地之對價,按該公司於各該建造年度實際支付之工程造價,核課地主建造年度之租賃所得。 該局進一步表示,近來受理之稅務行政救... 觀看完整文章
:::

線上使用者

6人線上 (5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6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167167167
昨天: 2731273127312731
本週: 5760576057605760
本月: 2659526595265952659526595
總計: 4569815456981545698154569815456981545698154569815
平均: 117611761176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