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本(95)年1月1日起發生的繼承案件,因財政部已依規定計算並公告適用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請納稅人注意。
該分局說,95年起適用之免稅額為779萬元;配偶扣除額為4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父母扣除額為每人111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11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為557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為每人45萬元。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上述各項金額之適用日期,係以繼承發生日為認定基準,並非以遺產稅申報日期為基準,籲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