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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12-01-12 | 點閱數: 2526

何姓民眾,花了兩億八千萬元買了新店五筆土地後,卻接獲地政事務所通知,表示所購土地登記錯誤,害他因此少了一百四十六平方公尺土地。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新店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讓何多付錢買地,判決應國賠四百九十四萬多元。

何姓民眾,是在民國九十六年七月間,向王姓民眾購買位於新店安康地區五筆土地,面積八千二百多平方公尺,總共花費二億八千萬元。

何某說,他付錢買地一個多月後取得土地所有權,沒想到,九十九年六月廿三日,接獲新店地政事務所的通知,表示他所購土地中,有一筆因辦理分割時登記錯誤,面積應由原先的三千四百七十九平方公尺,更正為三千三百卅三平方公尺。

何認為更正的結果,讓他多付了一百四十六平方公尺的買地錢,依當初一平方公尺三萬三千八百多元計算,多付了四百九十四萬三千多元,這個損失都是新店地政事務所的錯,應付國家賠償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何某當初是信任新店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的面積,才會溢付價金,不能以現在地價上漲獲有利益,就可免除錯誤登記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判決新店地政事務所應如數賠償。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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