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行水區種植作物不得超過 50 公分 之法令規定自今年 3 月 23 日 修正通過上限為 150 公分 ,此項措施對於「農」的傳人無疑是一項利多,它並適用於全國各河川區域,只要不妨礙水流且無影響防洪安全下,作物從 50 公分 高度可提昇至 150 公分 ,不僅使農民在此區域內可光明正大的耕作,且一改過去冒著觸犯法令又有被罰款及拆除之命運,它同時更可達成河川美綠化,使河床呈現多采多姿「心」花樣。
水利署表示有關河川區域種植農作物,原規定主要係以種植高度以不超過 50 公分 之低莖作物且禁止枝棚架,經該署委託逢甲大學藉由數模演算分析研究後,並經檢討修正河川區域種植規定,在確保河防安全下,依採河川、河段之特性採因地制宜方式,並採各河川寬度、平均坡降、平均流速、高灘地水深等評估參數,將河川高灘地種植區域劃分三種等級,以達河川管理之目標。
水利署指出所謂三種等級係以農作物植栽高度作為區分,第一級─ 150 公分 、第二級─ 100 公分 、第三級─ 50 公分 ,前兩項且得枝棚架,並對於水流不妨礙者,不受種植區域累計寬度與高灘地密度比例最大值限制,另對高灘地其地面高程高於計畫洪水位以上者或已由河川管理機關施設之河防建造物高程高於計畫洪水位以上保護者之高灘地,雖位河川區域內,配合現況河川使用與管理需要,將更加放寬其種植限制,該規定修正同時可營造河川生態環境與提高農民種植之經濟效益並可減省依原規定應行剷除作物費用達到多贏的成果,對於農民確是一大福音
水利署發言人:吳副署長約西
辦公室電話:( 04 ) 22501110 行動電話: 0932-187429
相關網址
http://www.wr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