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法國商人墨席君活到老、愛到老,娶小他37歲的台籍嫩妻,婚前他以準岳父名義買房,婚後因認為妻劈腿,訴請將房產移轉,台北地院認為,他無法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認定是他「贈與」妻子,無權要回,眼看房產市價已飆至6000萬元,老墨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600萬房產 現飆到6千萬
除房產之爭,老墨也正在打離婚官司,想從他送給趙女的3800萬元,拿回其中的2000萬元。
據指出,38歲的女主角趙君儀高中就赴法、美留學,取得蘇富比藝術鑑定學位,回台後與前男友開畫廊,並跟著從事房仲的母親,兼差投資房地產。
2005年,趙女在倫敦的藝術拍賣場認識墨席君(MOSKOVIC JACQUES),多情的老墨隨趙女來台。趙父主張,老墨曾承諾,只要女兒放棄前男友及畫廊嫁給他,他就投資女兒的藝術與不動產事業,兩人因而於2006年訂婚,因老墨打算在台定居,隔年2月委託女兒以2600萬元,買下台北世貿附近的社區大樓共築愛巢。
老墨認為外國人在台貸款利息太高,遂將房產借名登記在準岳丈趙匡時名下,取得2200萬元貸款,另陸續匯425萬元給趙女,充作房貸頭期款及前5期貸款;同年赴土耳其完婚,老墨還匯3800萬元給趙女投資股票、房地產。
拿不出證明 被判定是贈與
但婚後才1年,老墨認為妻子劈腿,2008年訴請離婚,並訴請岳丈把房子登記回老墨名下,但台北地院認定,老墨的匯款紀錄頂多證明他有出資,無法證明與岳丈有「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也未能證明他委託趙女買房。
趙女與其父都堅稱,這些錢屬夫妻之間贈與,岳父答辯時說,女婿賣掉在法國的兩屋,得款約1億8000萬台幣,有雄厚財力贈與女兒425萬元,且老墨與女兒交往時,就承諾照顧她生活所需,所以數千萬元匯款只是履行承諾。
因老墨提不出借名登記的證據,法院採信女方說詞,判他敗訴,可上訴;老墨另打離婚官司,一併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要求從匯給趙女的3800萬元中,拿回2000萬元,目前仍在審理中。
墨席君住在北市信義區某豪宅,月租16萬元,記者昨查訪未遇;趙女昨透過律師說,只想低調度過陰霾,不願多談。
「借名登記」契約是一種無名契約,性質與「委任契約」類似;法界認為,為避免衍生訴訟紛爭,確保並舉證有借名登記事實,應該在借名登記之初就簽立借名登記契約,以免口說無憑,事後因難舉證而蒙受損失。張文川、姚岳宏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張文川、姚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