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度高雄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承租停車位租金及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差額補助,自4月1日至4月15日受理申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表示,第二次公告這項補助將開放補助65名房屋租金、6名承租停車位租金及3名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說明,身心障礙者申辦房屋租金補貼條件及資格為:高市列冊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104年度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新台幣2萬9124元)者,租賃高雄市的合法房屋。
同時,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直系親屬都無自有住宅,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及租賃房屋非為直系親屬所有者,都可申辦房屋租金補貼。
另外,設籍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身心障礙市民,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的有效駕照者,承租停車位已逾3個月,或已辦妥貸款購買停車位,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接受同性質貸款或補助,未入住24小時住宿機構、承租或購買停車位等,都可申辦承租停車位租金或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助。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表示,有意申辦的身心障礙者可至網站(http://socbu.kcg.gov.tw/)下載申請表及查詢應備文件,或至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如有疑問也可電洽身心障礙福利科(07-3373390)。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