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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8-06 | 點閱數: 2461
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近來民眾詢問自己的房屋已居住超過30年,且非常老舊,為何還需繳納房屋稅;不是老舊房屋可免徵房屋稅嗎? 臺南市稅捐處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房屋現值雖在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卻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例如:房屋現值為新台幣9萬元,同時供非住家及住家使用,非住家部分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該處又表示,房屋現值雖然會因逐年折舊而遞減,但屋齡並非判斷免徵房屋稅之標準,一般住家房屋如因折舊遞減或新建房屋核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含)以下者,稅處將自動予以免徵房屋稅,如同時作非住家及住家使用者,房屋現值雖在10萬元以下,仍應依規定就非住家使用部分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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