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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6-07-05 | 點閱數: 3130
臺南市薛姓婦人在申報其配偶遺產稅時,因漏報被繼承人所有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而遭補稅1,000多萬元,並處以1倍罰鍰。|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薛姓婦人因誤認NCD屬於免稅之金融商品而未將該筆財產3,000萬元併入遺產,申報遺產稅。其實NCD係屬於短期票券,依所得稅法規定於給付利息時按給付總額之20%扣繳稅款(即分離課稅),該筆利息所得毌需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財產課徵遺產稅,因此,被繼承人於死亡時如仍保有該筆NCD之所有權,依規定仍應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前,可先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歸戶參考清單,瞭解其不動產及所得情形,再向被繼承人往來銀行、證券公司查詢存款及投資情形,以免漏報遺產,除遭補稅外,還要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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