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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7-10 | 點閱數: 3020

     物價飛漲,不過卻有房仲業者調查發現,消費者購屋意願與市場買氣成反比,甚至有人計劃在下半年購屋,對此,行政院消保會在今(九)日提醒消費者,目前公告「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買賣契約書範本」,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這是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應主動向建商要求,並確實審閱契約內容,切勿輕率簽約。 

    消保會指出,不動產的瑕疵往往不易於現場察覺,所以消費者於購買後,發現建物品質,與原簽訂契約內容不同或認知有落差時,爭議就在所難免,例如地板材質、地面高低落差等。其中又以「房屋漏水」、「施工瑕疵」為最典型,對此,消保會提醒購買前建物品質,應貨比三家,尤其應瞭解瑕疵處理及賠償相關規定。

    另外,不動產的重要資訊,往往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但就發生不肖業者為達成交易目的,故意隱瞞房屋的重要資訊,特別是建物的履歷資訊,像是隱瞞房屋該房屋曾經是兇宅、發生過火災、被建管單位列為危險建築等,而消保會也曾接獲消費者投訴表示,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標地物曾經被判定為「九二一地震」半倒戶重要資訊。

    對此,消保會建議消費者應向房屋所在地鄰居瞭解房屋出售原因,並實地瞭解鄰近房地狀況,才不會吃虧。而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購屋時,應要求業者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記載建物相關瑕疵。消保會解釋,因為「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說明書」也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所以消費者千萬不要讓應有的權利被剝奪。

資料來源:今日晚報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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