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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媒體新聞] | 2008-07-14 | 點閱數: 2635

 南市稅務局表示,凡是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當土地用途變更時,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按現行地價稅之基 本稅率是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只有千分之二,即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經申請核准後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 徵,可省下4倍的地價稅負擔。惟地上房屋如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而未主動向稅務局申報改課,若經查獲,除應補稅外並予以處罰。

資料來源:台南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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